招生章程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作者:浏览:时间:2026年04月22日 09: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凯旋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街道一心街社区凯旋路3050号;

长德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米沙子镇太平村委会长德大街与京哈高速引线交汇处西行300米。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层次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本科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5940

本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7500

本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中外合作办学) 26000

本科 机械电子工程 5400

本科 汽车服务工程 7500

本科 车辆工程 5400

本科 智能制造工程 5940

本科 工业设计 5400

本科 新能源汽车工程 5400

本科 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 5400

本科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500

本科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中外合作办学) 26000

本科 电子信息工程 5400

本科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5400

本科 人工智能 5400

本科 通信工程 5400

本科 自动化 5940

本科 机器人工程 5400

本科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5400

本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400

本科 数字媒体技术 5400

本科 数字媒体技术

(国际创新课程(ICC)项目) 30000

本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5400

本科 网络空间安全 5400

本科 软件工程 5400

本科 物联网工程 5400

本科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5400

本科 测控技术与仪器 5400

本科 低空技术与工程 5400

本科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5400

本科 食品科学与工程 5940

本科 食品质量与安全 5400

本科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5400

本科 生物工程 5400

本科 服装设计与工程 5940

本科 市场营销 4800

本科 人力资源管理 4800

本科 人力资源管理

(国际创新课程(ICC)项目) 30000

本科 财务管理 7000

本科 物流管理 5280

本科 旅游管理 5280

本科 行政管理 4800

本科 电子商务 4800

本科 教育学 5280

本科 学前教育 5280

本科 数字经济 5280

本科 数字经济

(国际创新课程(ICC)项目) 30000

本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 4800

本科 投资学 4800

本科 数学与应用数学 5500

本科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国际创新课程(ICC)项目) 30000

本科 应用心理学 5000

本科 应用心理学

(国际创新课程(ICC)项目) 30000

本科 汉语言文学 5060

本科 英语 4600

本科 德语 4600

本科 编辑出版学 6820

本科 网络与新媒体 6200

本科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6200

本科 表演 12000

本科 动画 6200

本科 美术学 5400

本科 服装与服饰设计 5400

本科 工艺美术 5400

本科 视觉传达设计 5940

本科 环境设计 5400

本科 视觉传达设计

(国际创新课程(ICC)项目) 30000

本科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230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我校还设立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结合静文奖学金等校外资助,全力保障考入我校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学前教育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

3.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旅游管理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各专业及应用心理学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英语、学前教育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学前教育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对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则从填报征集志愿并投档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3.专业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采取“分数优先”方式,以“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级差要求。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创新课程(ICC)项目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至同一投档单位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若无法满足空缺专业的录取条件或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均予以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均低于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

4.若出现同分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皆相同,则“3+1+2”模式改革省份优先录取首选科目成绩高者;“3+3”模式改革省份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最高分者;非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综合成绩高者。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需通过省控分数线。

  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使用文化课成绩或者专业课等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美术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表演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100%)。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街道一心街社区凯旋路3050号

录取监督举报电话:0431-86908057

招生咨询电话:0431-86908039

联 系 人:白日东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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