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对口升学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凯旋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街道一心街社区凯旋路3050号;
长德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米沙子镇太平村委会长德大街与京哈高速引线交汇处西行300米。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层次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年)
本科 智能制造工程 5400
本科 学前教育 5280
本科 服装设计与工程 5940
本科 市场营销 48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我校还设立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结合静文奖学金等校外资助,全力保障考入我校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依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国家及省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承认省级招考机构加分政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以“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同一投档单位中未录满专业。如不能满足空缺专业录取条件的及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均予以退档。
专业志愿无级差要求。平行志愿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
2.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须取得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且省统考成绩通过省控分数线。未曾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使用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10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如技能测试成绩亦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街道一心街社区凯旋路3050号
联系电话:0431-86908039
联 系 人:白日东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