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通知

【高效直招】凤城市职业教育中心

作者:浏览:时间:2021年06月18日 00:00

凤城市职业教育中心2021年面向高校直招公告

为解决我校专业教师短缺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教师的实际需求,面向高校公开招聘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总人数为5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师2人;机械加工技术专业教师1人;电子商务专业教师1人;音乐教师1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凤城市职业教育中心高校直招岗位计划表》(附件1);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考。严格“持证上岗”,除岗位另行要求外,其他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5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资历和学历、学位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6月19日。2021年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并承诺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凤城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凤城职教中心微信公众号和招聘学校网站上同时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1年6月19日00:00至2021年6月28日12:00结束。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fczjhms@163.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手写签名纸质版《凤城市职业教育中心2021年直招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

5.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6.普通话等级证书扫描件;

7.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模板在附件3下载)。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8.教师资格证扫描件(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扫描件);

9.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彩色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凡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无论在招聘过程和聘用后,一经发现,都将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已签订工作单位的在校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2021年凤城市职业教育中心高校直招岗位计划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凤城市职业教育中心直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初审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面试前资格复审

应聘者须持本人打印的报名表、个人简历、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荣誉证书、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到面试考核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试讲与答辩。

(五)面试与签约

面试地点在凤城市职业教育中心行政教学楼六楼会议室(601),面试考核评委由我校组成,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负责监督。

应聘者须按面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聘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取试讲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按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自我介绍1分钟,试讲10分钟,考官答辩4分钟),提问问题以教育教学相关内容为主。面试过程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全程监督。

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70分、自我介绍10分、答辩2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再次试讲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被确定的签约人员(以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的纸质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的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资格复审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我校和相关部门审查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材料。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有效证书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废。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凤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考察材料应由两名以上考察人员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公示由市教育局和我校在凤城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凤城职教中心微信公众号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确定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有异议人员,相关部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后,填写《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的考察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咨询电话:

凤城市职业教育中心:

0415-6869701、0415-6869727

监督电话:

0415-8141113、0415-812229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7:00)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凤城市教育局、凤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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